村主任因打人被批捕 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任

2013年05月16日16:12  海南特区报 微博

  □记者 陈标志

  本报讯 “他身为村主任,出手将我打成轻伤,后来警方将他刑拘,检察机关也对他进行了批捕,目前在取保候审。”近日,临高县调楼镇罗堂村委会村民方园向媒体反映称,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他的职务应该要终止或者中止,但他现在仍在村里履行村主任职务,没有人管他。”调楼镇委书记对此表示,要罢免村委会主任,需要有10%的村民提出罢免程序,镇委、镇政府才能走这个罢免程序。而律师认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该村委会主任的职务应该终止或者中止。

  今年50岁的方园向记者反映称,因为盖公章出具证明一事,遭到村委会主任方某某的殴打,导致左耳膜穿孔。2011年11月22日,临高县公安局做出“临公【2011】354号”《鉴定结论通知书》,对方园做出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为轻伤。

  2012年4月9日,临高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,对村主任方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;4月16日,临高县检察院对方山铖进行批捕。同年8月19日,方某某被取保候审。

  “我被打成了轻伤,最后他却被放了出来,还在担任村主任一职。”方园表示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方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应再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。

  那么,处于“取保候审”的村委会干部,其职务是否要被终止或者中止呢?临高县调楼镇镇委书记符巍瀚昨天对此做出了回应,他表示,罢免村主任需要10%村民提出,镇委、镇政府才能走罢免程序。

  昨日上午,记者也就此咨询了李青理、任爱民两名资深律师。两名律师在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,调楼镇领导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。“村委会主任方某某先是被公安机关刑拘,后被检察机关批捕,然后又从羁押到取保候审,目前他仍是嫌疑人的身份。”两名律师表示,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,“从本质上讲,方某某目前方仍处于羁押期间,根据《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应该自行终止或者中止。”

  记者也从临高县公安局了解到,警方目前尚未解除对罗堂村委会主任方某某的取保候审,目前警方还在对方某某的案子进行补充侦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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